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1,2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417.00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83.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0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19]5170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 2019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仙鹤股份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仙鹤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22 万吨高档纸基新材料项目 122,552 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157,552 125,000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三)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