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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33 沪市 仙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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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33:仙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4-04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XianheCo.,Ltd.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沈家经济开发区通江路8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仙鹤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6)本公司保证,在以下期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① 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② 本公司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8)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9)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敏强、王敏文、王敏良、王明龙、王敏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通过仙鹤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6)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相关责任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仙鹤控股。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①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0.5%,单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不超过2%。

    ③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

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进行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②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③ 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

本的0.5%,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

    ④ 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⑤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④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

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5、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