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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33 沪市 仙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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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3月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3-17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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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Xianhe Co., Ltd.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沈家经济开发区通江路 8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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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2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1,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仙鹤控股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 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
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王明龙(亦是发行人股东)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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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通过浙江仙鹤控股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敏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通过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仙鹤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
每年通过仙鹤控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通过仙鹤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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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仙鹤控股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 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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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王明龙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通过仙鹤控股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5)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6)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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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敏文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仙鹤控股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仙鹤控股减持发
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4)本人通过仙鹤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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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