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以及未
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龙韵股份”)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01)。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12 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9、临 2020-010)。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2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1 年 1 月 18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8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3)。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调整情况
(一)拟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 15 名激励对象张莎、陈霖、刘子明、赵颍卓、周云洁、宋杉、罗颖慧、田婧、陈帅、王玉琳、李雅楠、孙月蕾、汪丽、王春霞、王书䶮离职,现取消前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64 万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6 名调整为 41 名;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91 万份调整为 427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7 万份。
(二)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
1、本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股票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427 万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41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83 元/股。
(5)股票来源:为龙韵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 30%
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授予登记手续。
(7)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 30%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上市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期权费用影
响)不低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加该年度确认期权费用金额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30,952.00 元。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财报报表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879,188.74 元,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00%的金额为 45,758,377.48 元,因此,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一期行权条件,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一期合计 128.1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8.9 万份。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拟注销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三)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