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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 沪市 博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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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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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6)、《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1 元/股;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9 年 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4 日)。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 6,615,409 股,回购总金额达到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下限。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即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截止目前,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相关要求,2019 年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届满时仍未使用,应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 6,615,409 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6,615,409 股变更为 281,719,277
股,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14 号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300457;

  4、联系人:彭莉;

  5、联系电话:022-66219991;

  6、传真号码:022-66299900-66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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