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1,712,2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02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光大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总量不超过11,712,200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02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含),
减持总量不超过9,365,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
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4,682,9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含),
减持总量不超过4,682,9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2,341,4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告日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减
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光大金控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1,712,200 5.0021% IPO前取得:11,712,200股
(二)减持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三)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光大金控 787,800 0.3365% 2018/4/3~2018/4/3 20.86-22.08 2018/10/10
注:前期减持计划情况: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75);相关减持进展及结果情况详见公司
于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博迈
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8-080)、《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
公告》(编号2018-08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持,不超过: 2019/6/13~
光大金控 不超过: 不超过: 9,365,800股 2019/11/21 按市场价 IPO前 自身资
11,712,200股 5.0021% 竞价交易减 2019/7/1~ 格 取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2019/11/21
4,682,900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
计划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含),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含),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告日
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
数量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光大金控)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光大金控于2018年11月21日承诺延期履行上述第2项承诺内容,延期后的承诺如下:
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编号:2018-08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光大金控将跟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本次减持计划系光大金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光大金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光大金控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