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1,712,2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02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75)(以下简称
“减持计划公告”):光大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总量不超过7,024,350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含),
减持总量不超过4,682,9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进行,减持结束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含),减持总量不
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到2018年11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
时间已结束。在本次减持计划规定时间内,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
因未减持博迈科股份。现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股份数量仍为11,712,200
股,占博迈科股份总数的5.0021%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致博迈
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的函》,股东光大金控本次减持
计划时间已结束,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光大金控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1,712,200 5.0021% IPO前取得:11,712,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2018/10/15~ 大宗交 未完成:
光大金控 0 0% 2018/11/21 易、 0-0 0 4,682,900股、11,712,200 5.0021%
2018/10/31~ 集中竞价 未完成
2018/11/21 交易 2,341,45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光大金控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光大金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光大金控于2018年11月21日做出延长上述第2条承诺履行期限的承诺,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延长后的承诺如下:
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在本次减持计划规定时间内,公司股东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