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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 沪市 博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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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博迈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2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光大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2,341,450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其中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          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          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减持计划公告至减持日间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2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

          过半,光大金控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博迈科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2月21日收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致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

份,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光

大金控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光大金控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2,341,450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减持计划公告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光大金控严格遵守并履行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背此前披露的承诺。

    三、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股东光大金控尚未通过

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进展情况不违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四、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1日,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34%,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系光大金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光大金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减持期间内,光大金控将跟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致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