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光大金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2,341,450
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公告至减持日间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拟减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5.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并
于2017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三)股东往期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光大金控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光大金控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41,45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告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结束日期为2018年4
月4日(含)。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6、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股东光大金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金控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背此前披露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系光大金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光大金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减持期间内,光大金控将跟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