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李逢泉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于2021年7月21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13,500 股。经公司与李逢泉先生进行核实和确
认,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李逢泉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
2021-018),李逢泉先生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3,713,02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李逢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方式 成交均价 交易数量 占公司总 成交金额(元)
(元) (股) 股本比例
2021-6-18 卖出 集中竞价 14.42 500,000 0.27% 7,210,000.00
2021-6-22 卖出 集中竞价 15.01 150,000 0.08% 2,251,500.00
2021-7-19 卖出 集中竞价 15.30 33,500 0.02% 512,550.00
2021-7-21 误买入 集中竞价 15.30 13,500 0.01% 206,550.00
二、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违规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李逢泉先生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的交易构成短线
交易。
公司在获悉李逢泉先生上述违规交易后立即向其进行核实确认,李逢泉先生积极配合,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了其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李逢泉先生的减持计划,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开始减持公司股票。
2、李逢泉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造成当日
买入公司股票 13,500 股,占当日朗迪集团总交易量的 0.49%,并非故意违规买入。
3、李逢泉先生不存在利用本次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主观目的。
三、本次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在获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逢泉先生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李逢泉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与李逢泉先生核实,其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李逢泉先生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 2021年7月19日当日卖出成交价15.30元作为卖出价格;以7月21日当日买入13,500
股的成交价 15.30 元/股作为买入价格,计算所得收益为 0 元,即(15.30 元/股
-15.30 元/股)*13,500 股=0 元。
3、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李逢泉先生误操作所致,但李逢泉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同时就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