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9.9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65.032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1974%
实际回购金额 3,002.7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17 元/股~10.23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原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
民币 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4 元/股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 12 个月,调整后回购实
施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7 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
币 14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9.91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
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50,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74%,回购成交最高价
为 10.23 元/股(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前回购价格上限为 14 元/股),最低价
为 6.17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30,027,578.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000,000 5.95 18,200,000 5.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5,352,000 94.05 286,657,680 94.0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3,650,320 1.20
股份总数 218,352,000 100 304,857,680 100
注: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权益分派送转股后,股份总数由 218,352,000 股增加为
304,857,680 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
质押和出借。
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回购的公司股份中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回购股份方案
将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剩余股份将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后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