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回购股份。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 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因公司办
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自完成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开立及银行托管等相关手续起至今,仅 2024 年 2 月 21 日、2 月 22 日、2
月 23 日等少数交易日盘中价格低于回购价格上限,此后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可回购时间窗口较短,因此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