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25 公司简称:天安新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安新材 60372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芳 曾艳华
电话 0757-82560399 0757-82560399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
区 区
电子信箱 securities@tianantech.com securities@tianantech.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276,808,283.30 1,236,555,391.77 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83,012,060.26 803,891,423.52 -2.6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22,214.50 29,432,241.34 -101.09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300,849,037.01 393,488,816.13 -2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44,163.26 2,002,703.99 -117.1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036,555.06 -5,358,159.31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04 0.25 减少0.29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2 0.01 -12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02 0.01 -120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33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份数量
数量
吴启超 境内自 30.73 63,105,600 63,105,600 无 0
然人
沈耀亮 境内自 5.22 10,715,755 0 无 0
然人
洪晓明 境内自 4.06 8,341,028 8,341,028 无 0
然人
孙泳慈 境内自 3.41 7,000,000 0 无 0
然人
陈剑 境内自 3.32 6,822,357 0 无 0
然人
李世荣 境内自 1.93 3,958,120 0 无 0
然人
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1.84 3,780,000 0 无 0
国有法
人
梁梓聪 境内自 1.43 2,942,428 0 无 0
然人
胡林 境内自 1.17 2,400,062 0 无 0
然人
丰俊湘 境内自 1.13 2,317,121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洪晓明与吴启超配偶系姐妹;(2)胡林是佛山
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上述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增长放缓,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消费需求在疫情期间有所下降。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专注主业经营,坚持技术创新,积极实施转型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尤其在产品的环保性能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和宣传,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健康人居标准的现代化整装综合服务,朝着成为“全球领先的环保艺术空间综合服务商”的愿景前行。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084.90 万元,同比下降23.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2 万元,同比下降 117.18%。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五项第 44 点“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