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安新材
股票代码:603725
收购人名称:吴启超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收购人持有天安新材 6,310.56 万股股份,占天安新材总股本的 30.7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 4,450 万股计算,收购人将持有公司 7,510.5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6%。
若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未按照认购上限进行认购等特定情形,收购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可能超过 30.7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来发行时,收购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天安新材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购人承诺 36 个月不转让本次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经天安新材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及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 5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5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6
五、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情况说明 ...... 6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7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7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7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8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8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8
四、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 ......11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11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2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2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收购人声明 ...... 14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天安新材 指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吴启超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天安新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行为
本次收购 指 吴启超先生以现金认购天安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
鼎域投资 指 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荔园新才 指 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吴启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60219670724****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吴启超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岭南
学院 EMBA。曾任职于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城区公司,先后担任勤昌
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吴启超先生在其他企业主要任职及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 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 2018 年 6 月 董事长、总经理 是
有限公司
EXCEL GLORY
2 (AUSTRALIA) PTY., 2004 年 4 月 董事 是
LTD.
3 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 2019 年 4 月 执行董事 是
有限公司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吴启超持股 5%以上或者是第一大股东的下属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1 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从事普通增塑剂和环保增塑
剂,改善热塑性树脂加工性能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的助剂(ACR、MBS)、塑料颜
料及其它化工产品的贸易;代
理进出口业务
2 EXCEL GLORY(AUSTRALIA) 0.01 万澳币 40.00% 钛白粉销售
PTY., LTD.
销售进口加工助剂、抗冲击改
3 苏州天耀化工有限公司 100 34.00% 性剂、增塑剂、进口钛白粉、
国产钛白粉、碳黑和进口固化
剂等化工产品
4 广东天耀绿畅超市有限公司 1,000 25.50% 日用百货综合零售
5 佛山市天耀畅享名厨餐饮有限公司 100 25.50% 餐饮服务;销售卷烟、食品、
日用品等
6 横琴粤科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