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耀亮、胡林、
徐芳、黎华强、袁文华等5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88,8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9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521%。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8,054,111
股
沈耀亮 高级管理人 8,104,111 5.5250%
员 其他方式取得:50,000
股
胡林 董事、监事、 3,100,000 2.1134%IPO前取得:3,100,000
高级管理人 股
员
董事、监事、
徐芳 高级管理人 IPO前取得:2,594,901
2,594,901 1.7691%股
员
董事、监事、
黎华强 高级管理人 794,901 0.5419%IPO前取得:794,901股
员
董事、监事、
袁文华 高级管理人 794,901 0.5419%IPO前取得:794,901股
员
注:1、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4,111股,通过佛山市粤耀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04,111股;
2、胡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通过佛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黎华强先生、袁文华女士上市以来未减
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沈耀亮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0/29 按市场 IPO前取 个人资金需
450,000 0.3068% ~ 价格 得,其他方 求
股 持,不超过:2018/12/31 式取得。
45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0,000股
胡林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0/29 按市场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750,000 0.5113% ~ 价格 求
股 持,不超过:2018/12/31
75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750,000股
徐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0/29 按市场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640,000 0.4363% ~ 价格 求
股 持,不超过:2018/12/31
64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40,000股
黎华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0/29 按市场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100,000 0.0682% ~ 价格 求
股 持,不超过:2018/12/31
100,000股
袁文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0/29 按市场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190,000 0.1295% ~ 价格 求
持,不超过:
股 190,000股 2018/12/31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0,000股
注:1、沈耀亮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9.52元(本次减持计划价格下限系公司根据5%以上股东作出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承诺,结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计算得出)。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黎华强先生、袁文华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沈耀亮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
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
内,各股东及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
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