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8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5日
2、授予数量:1,390万股
3、授予人数:78人
4、授予价格:4.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本的比例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1 韩本毅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 21.58% 0.46%
2 林群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50 3.60% 0.08%
副总经理、董事会
3 浦冬婵 中国 50 3.60% 0.08%
秘书
4 刘延麟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7.19% 0.1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4人) 890 64.03% 1.38%
合计 1,390 100.00% 2.16%
三、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应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一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以及解除限售的比例,将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各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各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同(目前暂分为公司总部、动保板块、人保板块三个体系),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与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公司将根据各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每年业绩完成度确定各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及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所在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签署的目标业绩责任书执行。
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其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