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7、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年7月1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8-0.0287=4.7513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55-0.0287=9.52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除部分激励对象拟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总部下属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拟被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