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79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98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3年9月5日
2、授予数量:1,790万份
3、授予人数:98人
4、行权价格:9.5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4、股票期权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能否行权及行权的比例,将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这二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为针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中期激励。公司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届满后各考核一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后36个 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与2022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80%以上;或公
月至48个月) 司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年利润比2022年的净利润相
比高出40%以上。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后48个 公司2026年度实现净利润与2022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100%;或公司
月至60个月) 2023年-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年净利润比2022年的净利润相
比高出50%以上。
注:1、上述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如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相关要求,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进行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公司依照激励对象自其获授期权当年度至2025年、自其获授期权当年度至2026年的每年绩效考核结果分别确定其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可行权比例。
在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自其获授期权当年度至2025年每年绩效考核均必须为“优秀”或“良好”,方可获得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在此期间,任何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视为该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每年绩效考核结果2次及2次以上为优秀的,第一行权期的个人可行权比例为100%,否则第一行权期的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
在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自其获授期权当年度至2026年每年绩效考核均必须为“优秀”或“良好”,方可获得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在此期间,任何
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视为该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每年绩效考核结果2次及2次以上为优秀的,第二行权期的个人可行权比例为100%,否则第二行权期的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
(3)激励对象各年度实际可行权数量的计算公式
若各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各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可行权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0或者100%或者80%)×个人根据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可行权的数量(即个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各行权期行权比例)。
四、 激励对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五、 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海利生物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 1000000491、1000000492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0月12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韩本毅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 16.76% 0.46%
2 林群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50 2.79% 0.08%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3 浦冬婵 中国 50 2.79% 0.08%
书
4 刘延麟 中国 副总经理 170 9.50% 0.26%
核心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