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人调整为78人,
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调整为98人
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390万股,授予的股
权期权数量由1,800万份调整为1,790万份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99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390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调整为98人,授予的股权期权数量由1,800万份调整为1,79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韩本毅、林群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海利生物尚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均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