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股票权益合计 3,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400 万股的 4.97%,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公司”或“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注册资本:64,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7月18日
上市时间:2015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路1881号19幢一层1002室
(二)公司2020年—2022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营业收入 299,991,674.85 347,289,178.48 259,128,54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607,849.73 53,856,680.72 8,926,61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4,813,991.95 22,718,793.80 -14,915,286.8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905,014.83 43,632,976.25 167,682,48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40,333,568.51 1,005,605,791.38 1,058,329,501.27
总资产 1,514,252,528.46 1,844,093,007.69 1,786,746,012.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8 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08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4 0.04 -0.0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3 4.97 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31 2.10 -1.40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7人。4名非独立董事:张海明、韩本毅、陈晓、林群;3名独立董事:刘天民、程安林、王俊强。其中,张海明先生为董事长。
公司目前监事会成员3人:季华、曹梅、周裕生。其中,季华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公司目前高级管理人员6人:韩本毅、陈晓、林群、浦冬婵、刘延麟、辛俊宝。其中,韩本毅先生为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团结一致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3,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400万股的4.97%,不设置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400万股的2.17%。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400万股的2.8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前述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韩本毅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 21.43% 0.46%
2 林群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50 3.57% 0.08%
3 浦冬婵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50 3.57% 0.08%
秘书
4 刘延麟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7.14% 0.1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5人) 900 64.29% 1.40%
合计 1,400 100.00% 2.17%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告日股本总额
数量(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