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
利生物”)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81 元。
截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76,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58,756,15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417,943,843.00 元。
截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4SHA1035-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 278,136,263.62 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38,689,109.51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 178,496,688.89 元(包括累计使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52,588,587.58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44,000.00 元;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278,136,263.6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4,452,323.96 元。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4,574,794.85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存款余额 13,574,794.85 元,银行理财产品 91,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兴
业银行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9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9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保荐机构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经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5 月 29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227,313.13 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本公司、牧海生物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 13,574,794.85 元,
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上海南 1101476136300 224,690,000.00 10,644,368.71 活期
京西路支行 7
浦发银行奉贤支 9874015800000 33,880,000.00 2019 年 5 月 29
行 2106 日销户
浦发银行奉贤支 9874015800000 159,373,843.00 2,930,426.14 活期
行 2034
合 计 417,943,843.00 13,574,794.85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91,000,000.00 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委托理财机构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余额
平安银行南西支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50,000,000.00
TGG199285
光大银行奉贤支行 2019 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 41,000,000.00
品 293
合 计 91,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 201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2016 年 1 月 13 日,上述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
立。
(四)延期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7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
技术改造项目由原来的 2017 年 12 月延至 2018 年 9 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2018 年 1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兽药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的函》,其中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本公司为满足未来将正式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要求,避免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可能需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再次改造的不利情形,因此对原先的设计方案按新规范要求重新进行了设计招标,故拟将工程竣工时间由原来的 2018 年 9 月延至
2019 年 6 月,2018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再次延期。
除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9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行基本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本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