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证券代码:60371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且需符合公
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3、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员工依法、合规、自愿参与,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公
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分为
10,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国寿安保设立的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A类份额和B类份额,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海利生物股票。
7、资产管理计划按照预期收益与风险级别的不同,将计划份额分
为两个级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清算时,计划财产根据计划本金和计划投资收益/损失分别向A类份额委托人和B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其中,计划投资收益/损失根据计划份额的不同,按照1:9的比例分别向A类份额委托人和B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
8、本计划规模及实施期数。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
为准。根据第一期实施效果和当时公司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员工持股
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寿安保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海利生物股票。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一致同意可延期。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 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条款和管理费用......18
九、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9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2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2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22
十三、其他......2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海利生物、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指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指
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标的股票 指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小数、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计划,本计划总参与人数不超过100人。每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本计划所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分为10,000万份份额。
每份份额为1元,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
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寿安保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国寿安保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A类份额和B类份额,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海利生物股票。
资产管理计划按照预期收益与风险级别的不同,将计划份额分为两个级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清算时,计划财产根据计划本金和计划投资收益/损失分别向A类份额委托人和B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其中,计划投资收益/损失根据计划份额的不同,按照1:9的比例分别向A类份额委托人和B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
(三)本计划规模及实施期数。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第一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