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合计认购7,500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占持股计划
姓名 职务 出资金额(万元) 持有的份额数(万份)的比例
张海明 董事长 3500 3500 35.00%
张悦 董事 2000 2000 20.00%
苏斌 董事、总裁 300 300 3.00%
陈晓 董事、副总裁 1000 1000 10.00%
武凌越 副总裁 300 300 3.00%
王利枫 副总裁 300 300 3.00%
孙国宝 监事 50 50 0.50%
周裕生 监事 50 50 0.50%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海明先生。
张海明家族成员持有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100.00%股份,系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海明为上海利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其参与公司表决。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比例
控股股东 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7,793,585 50.90%
实际控制 张海明 13,958,560 2.17%
人及一致 上海利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905,000 2.63%
行动人 陈晓 23,000 0.00%
总计 358,680,145 55.7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本总额及其占比及是否将与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份合并计算
1、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公司股东张海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及董事张悦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三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金额为6,5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的65%。
以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2016年6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31元/股测算,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3,063,357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4,000,000股的2.03%。根据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拟出资金额初步测算,上述人员合计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为8,491,182股,合计份额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2%。其中:张海明先生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4,572,175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陈晓先生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1,306,336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张悦女士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2,612,671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实际支配表决权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体现员工持股意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同意遵守及接受持有人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及延长存续期的有关决议。
根据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计划签署的《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由相关投资经理自主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不参与股票买、卖有关的任何决策;不对股票买、卖的时点提出任何建议或约定,且全体参与人同意放弃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购公司股票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投票权等。
由于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的相关表决权,对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实际控制,而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同意放弃权益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权益股票属于无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合计持有的具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总量不造成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此补充说明。
四、公司将在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资产管理合同、法律意见书,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