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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3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3-1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ILE BIO-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  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7,000万股
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开发售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主体
公司将优先实施发行新股。公司仅在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达
到发展所需的合理资金但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未达到7,000万股的
情况下,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
司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豪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之关联方张悦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斌先生、王迅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承诺: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股东Navigation、百灏投资、生科智联、上海利苗、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新远景成长和深圳瑞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6、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明
先生、苏斌先生、王迅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张悦女
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及(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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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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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豪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之关联方张悦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斌先生、王迅
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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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股东Navigation、百灏投资、生科智联、上海利苗、新远景成长
和深圳瑞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6、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明先生、苏斌先生、
王迅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张悦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股价稳定方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
施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
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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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
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
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五、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发行
人评估机构分别就各自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
任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
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六、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股东对其未来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具体
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
出的重要承诺(七)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七、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与2015年1月1日至发行前实现的利润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部分新兽药的实验室阶段研发需要依赖合作研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