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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7 沪市 天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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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天域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5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天域生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泽源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泽源利旺田 4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泽源利旺田 42 号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共计
      2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8%),转让价格为 5.562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2,364,0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罗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东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69,590,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9%;泽源利旺田 42 号基金持有公
      司 2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8%。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与深圳泽源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泽源利旺田 42 号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罗卫国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泽源利旺田 42 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史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泽源利旺田 42 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8%),转让价格为 5.562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2,364,0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东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590,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7%。本次权益变动后罗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东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590,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罗卫国      48,501,829      16.72%      37,251,829      12.84%

  史东伟      43,088,800      14.85%      32,338,800      11.15%

 泽源利旺田

                    -            -          22,000,000      7.58%
 42 号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1

  (1)姓名:罗卫国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02419700327XXXX

  (5)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园 C4 幢二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转让方 2
(1)姓名:史东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2020219670201XXXX
(5)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园 C4 幢二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金田路 3037 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 4202F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杨光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275203N

(7)营业期限: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金田路 3037 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 420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6 月 25 日,罗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东伟先生与深圳泽源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泽源利旺田 4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转让方 1):罗卫国

  甲方 2(转让方 2):史东伟

  乙方(受让方):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泽源利旺田4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将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将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二)拟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款

  1、拟转让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1)拟转让数量:22,000,000 股。其中:甲方 1 拟转让 11,250,000 股,占
总股本的 3.88%;甲方 2 拟转让 10,7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71%。截至协议签
署日,“天域生态”总股本为 290,146,200 股,拟转让数量占“天域生态”总股本的 7.58%。

  (2)流通状态: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 5.562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22,36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仠贰佰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4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48,945,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玖
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其中: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25,02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零贰万玖仟元整);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23,916,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玖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2、剩余的 60%股份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 6个月内支付给甲方。其中: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37,543,5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35,874,9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捌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四)拟转让股份的解质押及过户

  1、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甲乙双方应于 3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股份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到中登公司提交申请。若拟转让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甲方应积极协调质权人配合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

  3、转让生效日前,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甲方所有;转让生效日后,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乙方所有。

  (五)费用及处理

  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收、交易费用及其他法定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交易所未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确认意见书,导致股份转让无法实现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

  (八)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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