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 日
预留权益授予数量:438,530 股
预留权益授予价格:8.35 元/股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2日为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日。
2、授予数量: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为438,530股。
3、授予人数:预留权益授予人数为11名。
4、授予价格: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8.35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人,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股本
数量(万 的比例(%) 的比例
股) (%)
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11 人) 43.85 100.00% 0.21%
合计 43.85 100.00% 0.21%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9月2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438,53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作为塞力斯本次预留权益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9年-2023年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成本
362.64 62.96 158.65 83.10 42.81 15.1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