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八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26,853,709股
(二)发行价格:23.31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625,959,956.79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607,608,016.80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号 (股) (元) (月)
1 温伟 - 8,580,008 199,999,986.48 36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
2 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 - 298,584 6,959,993.04 36
持股计划
华润医药(汕头)产业投
3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6,435,006 149,999,989.86 12
伙)
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 高能汇实专项
4 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 9,395,109 218,999,990.79 12
基金1号
财通基金-长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昕1号资产管 2,145,002 49,999,996.62 12
理计划
合计 26,853,709 625,959,956.79 -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温伟和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2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8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25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26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7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2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塞力斯 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瑞美、控股股东 指 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ThalysMedicalTechnologyInc.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7,829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斯
股票代码:603716
法定代表人:温伟
董事会秘书:刘巧云
联系电话:027-83386378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400万股。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2018年1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到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相应延长到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500万股。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17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7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39号),截至2018年6月4日,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625,959,956.79元。
2、截至2018年6月5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塞力斯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59,956.7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351,939.99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608,016.8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6,853,709股,
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2018年5月2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3.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费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59,956.7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51,939.99元(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608,016.80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温伟和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