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55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参与认购2017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2017年7月10日,公司公告的《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金额 占员工持股计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万元) 划的比例
1 范莉 女 董事、运营中心总监兼行政部总监 60 0.94%
2 雷先坤 男 监事会主席、工程部总监 20 0.31%
3 刘文豪 男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00 1.57%
4 刘巧云 男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 1.57%
5 黄咏喜 男 副总经理 4,000 62.74%
6 杜红阳 男 市场技术部总监 1,000 15.68%
7 何清 男 销售部副总监 6 0.09%
8 宋学民 男 销售部副总监 50 0.78%
9 刘光明 男 销售部副总监 10 0.16%
10 戴日升 男 工程部副总监 5 0.08%
11 何艳霞 女 销售部经理助理 5 0.08%
12 于昊正 男 销售经理 1,000 15.68%
13 唐利辉 女 胶体金项目组负责人 20 0.31%
合计 6,376 100.00%
2018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
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13人调整为7人,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
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由不超过6,37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金额 占员工持股计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万元) 划的比例
1 雷先坤 男 监事会主席、工程部总监 20 2.87%
2 何清 男 销售部副总监 6 0.86%
3 宋学民 男 销售部副总监 50 7.18%
4 刘光明 男 销售部副总监 10 1.44%
5 戴日升 男 工程部副总监 5 0.72%
6 何艳霞 女 销售部经理助理 5 0.72%
7 于昊正 男 销售经理 600 86.21%
合计 696 100.00%
二、 放弃认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签署的声明文件并经保荐机构核查,范莉、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因认购资金无法按时筹措到位,故决定放弃认购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放弃认购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有效决议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
1、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包括公司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参与认购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故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参与认购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就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参与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所需的审批程序。公司认为上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合理,其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为及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上述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为及其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发行人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其就本次发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为及其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发行人董事范莉、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豪、刘巧云、黄咏喜放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其就本次发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