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摘要
(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八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武汉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其中监事雷先坤参与认购。具体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其中监事雷先坤参与
认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承诺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约为120.00万股(假定以100元/股作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买入价格测算),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7%。
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
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
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
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2
释 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7
四、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9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4
七、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6
九、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十、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本计划草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塞力斯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草案 (草案)》
本计划草案摘要、员工持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草案摘要 (草案)摘要》
持有人、参与人 指 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塞力斯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计划草案摘要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其中监事雷先坤参与认购。具体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对象 参加计划的金额上限(万元)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雷先坤 监事会主席 20 2.87%
小计 20 2.87%
其他人员 676 97.13%
合计 696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
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约
为120.00万股(假定以100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买入价格测算),
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97%。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
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如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
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