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以下简称“弘毅夹层”)、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西藏达孜弘毅二期夹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弘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收购弘毅夹层、弘毅投资、西藏弘毅合计持有的天津至远100%股权,本次收购交易价格预计为205,841,950.3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致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市场价值进行确认,不存在溢价。
(二)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至远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企业名称 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3721558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08年04月14日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住所
201-02室
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3733778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05月09日
注册资本 243.22186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永红
成立时间 2006年07月19日
注册资本 88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穆演
住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168号
156,179,800.00元,通过网络竞价转让给天津至远。
2、南京全程近一年有一期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7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26,180,423.81 130,173,728.00
负债总额 26,095,338.45 41,953,408.2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0,085,085.36 88,220,319.77
项目 2018年1-7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43,627,462.01 69,658,116.13
评估,并出具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至远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天津至远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根据资产基础法,天津至远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988.3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2,499.50 2,499.50 - -
2 非流动资产 16,177.36 20,670.48 4,493.12 27.7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6,173.41 20,666.53 4,493.12 2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5 3.95 - -
的合法的所有者及受益者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公司100%(百分之壹佰)的股权(“目标股权”)以及附属于目标股权的一切权利。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为获得目标股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5,841,950.30元整(人民币贰亿零伍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叁角整)。
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前提下,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如下:
第一期款项:82,219,645.28元整(人民币捌仟贰佰贰拾壹万玖仟陆佰肆拾伍元贰角捌分整),支付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签订后当日;
第二期款项:102,957,579.79元整(人民币壹亿零贰佰玖拾伍万柒仟伍佰柒
⑴转让方有权也有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转让方构成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对转让方完全可以执行。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转让方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契约、承诺或其他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或其他规定。
⑵在本协议的谈判及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转让方所提供给受让方的所有书面和口头信息都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其内容不对受让方构成任何误导。
⑶除在本协议中所明确披露的之外,标的公司无任何欠款、负债、第三方索
2、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和保证,并保证各项陈述和保证于协议签署之日至股权变更日是真实和有效的。
⑴受让方对本协议和其它相关文件的签署对转让方构成合法的、有效的及有约束力的义务,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对转让方完全可以执行。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不会导致受让方违反转让方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契约、承诺或其他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或其他规定。
⑵在转让方的合理要求下,受让方将签署及向转让方提供所有与本次股权转
规定的除外。
6、自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日止,如有涉及标的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或标的公司须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标的公司的任何对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以票据、现金等形式向标的公司原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应获得受让方的事先书面确认。
(八)违约责任
1、一方(“赔偿方”)在此同意如果(i)赔偿方在第五条提供之陈述与保证实质性地不准确或违反该等陈述与保证;或(ii)赔偿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及承诺,且前述不准确或违反给另一方(“受偿方”)造成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不
(一)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天津至远100%股权(包含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全程),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和在化学品运输领域的发展布局,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本次交易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天津至远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完善天津至远治理结构,积极防范上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