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的行权价格:28.89 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83 元/股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庞辉先生、沈诚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庞辉先生、沈诚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出具了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庞辉先生、张金波先生、沈诚先生、职工董事郝珊珊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6,320,000.00 元。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89-0.06=28.83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是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