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2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35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4.58 万股的 3.30%。其中,首次授予1,09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74.58万股的2.6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的 80.40%;预留授予 26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4.58 万股的 0.6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的 19.6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公司名称: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gpiaopiao Food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8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琪
成立日期:2005 年 08 月 12 日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饮料(固体饮料类、液体饮料、乳制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自动售货机的销售、租赁、安装、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纸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食品生产技术咨询及产品研发,人力资源
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湖州市凤凰西区西凤路 1318 号 1 号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127,819,635.30 3,466,259,828.73 3,760,849,72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3,894,643.89 222,544,519.35 358,356,33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74,043,809.80 122,526,690.14 301,135,427.9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5,685,163.59 86,737,317.93 335,407,51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21,800,722.70 2,977,439,347.43 2,838,393,831.87
总资产 5,043,950,727.28 5,011,355,718.26 4,737,859,938.1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3 0.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3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42 0.29 0.7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1 7.64 1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71 4.21 11.2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蒋建琪 董事长、总经理
2 蒋建斌 副董事长
3 邹勇坚 董事、董秘
4 杨静 董事
5 陆家华 董事
6 蒋晓莹 董事
7 杨轶清 独立董事
8 应振芳 独立董事
9 缪兰娟 独立董事
10 沈国华 监事会主席
11 康琳 监事
12 张丽萍 职工监事
13 李超楠 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35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4.58 万股的 3.30%。其中,首次授予 1,091.00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4.58 万股的 2.6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的 80.40%;预留授予 26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4.58 万股的 0.6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的 19.6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 票期权总 股本的比
(万份) 量的比例 例
1 杨静 中国 董事 105.00 7.74% 0.26%
2 邹勇坚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4.42% 0.15%
3 李超楠 中国 财务总监 45.00 3.32% 0.1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6 人) 881.00 64.92% 2.14%
预留部分 266.00 19.60% 0.65%
合计 1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