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1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志周合道”,原“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 34,965,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645.06万股的比例为 8.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安徽志周合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股东安徽志周合道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公司 9,8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解除限售)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
披露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接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安徽志周合道的通知,获
悉安徽志周合道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将其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980
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安徽志周合道
本次解质股数 98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0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
解质时间 2021 年 3 月 11 日
持股数量 34,965,720 股
持股比例 8.4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经与安徽志周合道确认,本次安徽志周合道解除质押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志周合道持有公司股份 34,965,72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4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安徽志周合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琪先生、陆家华女士、蒋晓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安徽志周合道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7,71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