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02月28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7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64元/股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友股份”)于2019年0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8日,以12.64元/股的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49.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3.21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进行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0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金毅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0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02月05日通过公司OA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02月05日起至2018年02月22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02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本次修订不涉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金毅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6、2018年03月02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03月02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04月03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以公司的总股本42,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6,352.5万元。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8、2018年0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将本次公司授予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变更为10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4.20元/股调整为10.8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64.55万股调整为242.97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11.64万股调整为190.06万股,预留部分40.70万股调整为52.91万股。并确定以2018年04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
9、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缴款认购期间,由于激励对象毛俊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合计2.47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为9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42.97万股调整为240.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06万股调整为187.59万股,预留部分为52.91万股。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4月27日。
10、2019年0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02月28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以12.6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49.7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3.21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02月28日,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9.70万股,剩余3.21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进行授予,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64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19年02月28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49.70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50人。
4、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64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5.2703元的50%,为每股12.64元;
(2)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3.5617元的50%,为每股11.78元。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
公司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 49.70 20.94 0.0900
核心业务骨干等(共计50人)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 49.70 20.94 0.0900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确定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