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81,027,112.32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执行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9,382,714 股,以此计算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170,444,442.60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6.35%,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 35.43%。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