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34.70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盛
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截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51.4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
的 0.8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12.26 元/股、最低价格为 11.24 元/股,累计支付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1,068.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70
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等因素确定;一方面表明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 况等因素确定;一方面表明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
回购股份 展的积极预期,可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 发展的积极预期,可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价格上限 面,可以提高每股收益,能够切实起到促进公司 方面,可以提高每股收益,能够切实起到促进公
价值回归的重要作用。 司价值回归的重要作用。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 限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事项也需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1亿元,上限为2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34.7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回购股份 201.75 万股左右,累计
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左右;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4.7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回购股份 489.94 万股左右,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2.48%左右。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