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或已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以
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 总股本 拟回购 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亿元)
自董事 会审议
用于员工持股
通过回 购方案
计划或股权激 555.56-1,111.11 1.86-3.72 1-2
之日起 不超过
励
12 个月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 1 亿元,上限为 2 亿元,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18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一方面表明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可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每股收益,能够切实起到促进公司价值回归的重要作用。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2%。
1、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
68,910,000 23.08 80,021,100 26.80
股份
无限售 条件
229,700,000 76.92 218,588,900 73.20
股份
总计 298,610,000 100 298,610,000 100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
68,910,000 23.08 68,910,000 23.97
股份
无限售 条件
229,700,000 76.92 218,588,900 76.03
股份
总计 298,610,000 100 287,498,900 100
注 1:表中涉及到的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 298,610,000 股计算;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1.5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0.84 亿元,流动资产 14.55 亿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29%、18.45%、13.75%。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