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7 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9,3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0.06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9.94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193,633.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85,0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1.04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9.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46,022.91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