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90.278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92%
实际回购金额 3,885.1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91 元/股~11.04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2 月 7 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902,7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11.04 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
为 8.91 元/股,回购均价为 9.9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8,851,263.91 元人民
币(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在此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3,242,000 100.00 203,242,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2,920,036 1.44 3,348,316 1.65
账户
股份总数 203,242,000 100.00 203,242,000 100.00
注:公司本次共计回购股份 3,902,780 股。其中,本次回购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 2,920,036 股股份以及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的 554,464 股股份共计 3,474,500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宁波水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故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3,348,316 股股份。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902,78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
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474,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宁波水
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其中,554,464股来源于本次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 3,348,316 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