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建亚)》《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
绍祥)》《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思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8,919.88 万元,同比增加 15.0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126.27 万元,同比增长 3.86%。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4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 2023 年度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并提交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 2024 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 8 万
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 5-10 万元/年(含税)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同时按照相应标准确定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内容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后,按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远期结售汇等各类金融相关业务,具体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额度,决定申请借款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