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议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1)。2021 年 1 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 2,000 万元,上限为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回购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3)。
(二) 截止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合计为 1,080,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成交的最高价为 28.74 元/
股,最低价为 26.89 元/股,回购均价 27.6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861,141.7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99,918,692 49.16 99,918,692 49.16
无限售股份 103,323,308 50.84 102,243,272 50.3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1,080,036 0.53
股份总数 203,242,000 100.00 203,242,00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080,036 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在过户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