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20-003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91 天(尊享)理财产品;
宁波银行启盈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中信银行及宁波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 9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购买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91 天(尊享)理财产品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
中信银行股
银行理财产品 健周期91天(尊享)理 5,000 3.85% 47.99
份有限公司
财产品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非保本浮动收
91天 — — — 否
益
启盈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产品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宁波银行股 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
银行理财产品 5,000 3.85% 47.99
份有限公司 资者专属)产品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非保本浮动收
91天 — — — 否
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且未超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91 天(尊享)理财产品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 500 亿元人民币,下限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
投资周期 成功购买本产品份额后,每一份额(1 元/份)投资周期均为
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后 91 天。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申购
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产品。
收益起计日 在正常工作日当天 0: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
请时间为准)申购的产品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 工作日)为
收益起计日。其余时间申购的产品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申购
生效,T+2 工作日为收益起计日。
理财产品本金及 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
收益返还 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内返还
该投资周期收益至公司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
作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账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委托理财产品投 (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
资对象 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
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其他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基
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专户(或其他资
产管理计划)和北交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
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
或部分投资标的。
2、启盈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产品
产品规模 6 个亿(具体以宁波银行官网中公布的调整额度公告为准)
投资标准 单笔认/申购起点金额 10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
投资周期 产品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投资周期的起始日,投资
者可在产品设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投资周期,可选择投资周期
分别为 35 天、63 天、91 天、182 天、273 天,到期日若遇法
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实际投资天数以最终投资天数为准。
产品赎回 在每个投资周期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理财本息
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息(到期日遇
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单笔投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则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分档如下:
投资期=35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3.50%;
投资期=63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投资期=91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3.85%;
投资期=182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4.05%;
投资期=273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4.15%;
投资对象 主要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信用债及现金,
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
衍生工具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
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管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
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其他规定 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但可以转让给符合宁波银
行规定的其他对公客户。
本产品不可以办理质押。
注:上述产品均可在董事会授权投资期限内转让于第三方,保证投资产品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在本次产品的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根据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事前评估投资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含国债回购等),控制资金安全性风险。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
理财受托方均属于已上市商业银行,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457.97 151,547.00
负债总额 31,166.92 34,825.54
净资产 51,291.05 116,72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