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新振路 519 号公司现有厂房”。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人民币 17.66 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82,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
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5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88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04,089.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195,910.63 元。上述
资金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 0027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已累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 33,520.39 33,520.39 33,792.45
2 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 16,850.64 16,850.64 16,776.37
3 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 33,549.33 3,549.33 5,541.27
4 年产 50,000 吨锻件制品一期项目 - 30,000.00 29,999.92
5 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注) - 9,200.00 1,518.34
合计 83,920.36 93,120.36 87,628.34
注: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公司“新
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变化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临 2023-008)、《纽威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 2023-
010)和《纽威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 2023-015)。
三、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生产产能增长,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的前提下,拟对“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公司现有厂房”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苏州市虎丘区通安
镇新振路 519 号公司现有厂房”,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
要。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 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1、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
666 号公司现有厂房 路 666 号公司现有厂房;
2、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新
振路 519 号公司现有厂
房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纽威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