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 号文)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 17.66 元
/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82,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5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88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04,089.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195,910.63 元。上述资
金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 0027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0 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截至 2020.12.31)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收 货币资 其他流动资产-
以前年度已投入 置换预先投 直接投入募 理财 入净额
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项目 金余额 理财产品余额
69,788.02 0.00 10,562.65 8,500.00 12,455.37 7,524.29 8,500.00
(三)结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纽威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
件项目”、“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进行结项,将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 9,083.70 万元人民币(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拟实施的“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丰工业材料’)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纽威股份关于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 9,083.70 万人民币及部分自有
资金,共计 9,200 万人民币对大丰工业材料进行增资。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0-105),大丰工业材料完成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增加至 2,578.5571 万美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纽威股份关于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0 日大丰工业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蠡口支行设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人
民币万元)
纽威工业材料(大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250199743900001254 9,2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苏州蠡口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_32250199743900001254__ , 截 至 _2021_ 年 _04_ 月 _27_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_9,199.95__万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__陈龙飞__、__刘连杰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可以个人名章代替)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