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9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 公司系在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明、
明、鹿有贵、任晓琴、朱绍慧、凌伟、鲍俊 鹿有贵、任晓琴、朱绍慧、凌伟、鲍俊州、冉州、冉小军、游亮、李学辉、龙昆、唐东来 小军、游亮、李学辉、龙昆、唐东来、何浪、、何浪、陈江柏、龚虎、殷朋飞、彭华、康 陈江柏、龚虎、殷朋飞、彭华、康健、吴建松健、吴建松、丁琍萍、张玮、赵长霞共24 、丁琍萍、张玮、赵长霞共24名发起人将其共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重庆有友实业有 同投资的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市场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取得注册号为渝北500112000003738的《 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660889685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票的公司债券;
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之一:
益所必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资产;
股份。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但不限于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6个月时间限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
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
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
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纳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的其他义务。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带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员、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司资金。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 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 关联方使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也不得以下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 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参股公司”,不包
(三)委托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进行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