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有控制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部分将履行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建 办追
巫 强
冯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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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建
巫 强 丑因
冯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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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建
巫 强 扇 风 萨
冯 永 强 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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