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
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29,168,737.16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8,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2,7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60.3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