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0,563,000.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436,999.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4,760,963.48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 3,883,631.19 元,累计收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13,037,695.23 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83,567,275.68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260,000,0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注 1] 30,236.50
加:本期利息收入[注 2] 9,454,996.54
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 6,279,246.86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88,893,486.00
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0,000,000.00
本期手续费支出[注 3] 1,677.7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0,414,446.2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200,000,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注 4] 22,145.57
注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包括暂未转
入专户的专用结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存的手续费。
注 2:本期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
以及公司收到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息。
注 3:手续费支出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生的费用。
注 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包括暂未转
入专户的专用结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存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 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 专用。
2018 年 7 月,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分别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18-039、2019-001 的《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上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 1(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支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苏省新能源开 募集资金 484571890159 7,947,882.99
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发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苏国信灌云风 募集资金 463771986283 12,466,563.27
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力发电有限公司 专户
合计 / / / 20,414,446.26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2020 年度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748.2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累计
提供借款人民币 45,000 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251.7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1309 号”鉴证报告。该项置换工作已于 2018 年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
2021年2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3.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资金额
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