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工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04179XY。 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04179XY。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
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或审议程序,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大会的,视为出席。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 会的,视为出席。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
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 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法有效; 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
意见。 意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明材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八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此条删除,章程条款序号同步更新。
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
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
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相关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
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每
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兼任,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总计不得超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进入董事会。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
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