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工具: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股票期权 33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9.1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0 名激
励对象 27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38.27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 33 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
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 132万份股票期权和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2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19.1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27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38.27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 3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不存在《第四期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四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9.14 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
(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根据上述两点确定的授予价格为 19.14 元/股。
3、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38.27 元/股
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上述两点确定的行权价格为 38.27 元/股。
4、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获授的股票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 获授股票期权占目
姓名 职务 期权份额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万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3 100.00% 0.10%
(合计 15 人)
合计 33 100.00% 0.10%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股数(万股) 占授予总数的比 票占目前总股
例 本比例
陆磊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4 14.81% 0.01%
事会秘书
沈一林 副总经理 4 14.81%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70.37% 0.06%
(合计 8 人)
合计 27 100.00% 0.08%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季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
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日